專注于勞動法與心理分析 國內著名勞動法/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 著名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
2019-04-11 更新 543次瀏覽
第一編招聘入職與勞動合同訂立中的疑/難/熱點問題
1.如何從制度上防范勞動者的應聘欺詐
2.應聘期間與入職之后提交虛假資料的應對策略與措施
3.《入職通知書》與《錄用通知書》的異同及其表述風險
4.《入職登記表》、《員工手冊》、《勞動合同》等文件上關于欺詐行為的個人聲明的法律責任
5.出具《離職證明》的法律意義
6.入職體檢的必要性
7.聘用實習生的應對策略
8.聘用退休/內退/停薪留職/待崗人員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9.關于“如實告知”、“有權了解”、“如實說明”的法律內涵與具體實踐
10.何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最佳
11.用人單位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本的風險
12.勞動合同未經勞動部門備案是否有效
13.工作地點可能出現變動/搬遷的風險與預防
14.勞動合同文本中“可以約定事項”的充分利用
15.勞動者惡意拖延或拒簽勞動合同的風險與應對
16.法人代表、董事長、專職股東等應否簽訂勞動合同
17.補簽或倒簽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18.雙倍工資差額能否追加25%、100%的賠償金
19.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其計算基數是基本工資還是工資總額
20.未簽訂勞動合同滿1年,第2年開始是否仍需繼續支付雙倍工資
第二編試用期中的疑/難/熱點問題
1.糾正“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錯誤認知
2.“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的潛臺詞
3.違法約定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法律后果(2N)
4.違法解除的比支付經濟賠償金(2N)更為嚴重的后果
5.防止出現試用期違法解除的三條基本措施
6.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風險
7.不能二次約定試用期的5種情形
8.非全日制用工中約定試用期的法律風險
9.勞動者崗位職責/要求/目標的設定與有效簽收
10.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內涵與外延
11.如何撰寫《試用不合格通知書》
12.優先裁減試用期員工的風險
13.處理不合格員工的最佳時段
14.試用期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
第三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疑/難/熱點問題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洪水猛獸嗎
2.“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內涵
3.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法律風險
4.如果勞動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仍未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可否不續訂
5.合理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5條應對措施
6.由于非工傷理由的醫療期、女性三期等原因延續勞動合同,從而導致勞動者工齡滿十年,能否拒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編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執行中的疑/難/熱點問題
1.如何先發制人地制定規章制度
2.企業規章制度中常見的誤區
3.非國有且無工會的企業如何組建職工代表大會
4.如何防范不健全或違法的規章制度導致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5.規章制度中能否規定對勞動者進行罰款
6.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法定參與權
7.證據材料的法律意義
8.公示或告知的必要性
9.告知的最佳方式
10.送達的法律意義
11.以集團公司名義制定的規章制度的適用性問題
1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認定
13.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的風險
14.如何提前創制和留存證據,并確保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第五編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勞動者處理中的疑/難/熱點問題
1.如何應對勞動者拒簽《警告信》
2.如何應對勞動者拒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事實
3.如何進行違紀員工的事實調查和證據固定
4.處理違紀違規員工的最佳時段是什么
5.如何界定一般/較重/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6.如何規避或降低因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從而導致的違法解除風險
7.企業如何避免因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
8.錄音、錄像、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作為證據材料的風險及其應對
9.如何界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10.如何界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11.如何界定“重大損害”
12.如何追究“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者的法律責任
第六編培訓服務期、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及違約金中疑/難/熱問題
1.合同期滿,但培訓服務期尚未結束的3條應對措施
2.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關于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的情形
3.用人單位試用期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違約金的情形
4.服務期與正常工資調整
5.保密、競業限制、競業禁止的區別與聯系
6.保密與競業限制的訂立、補償與范圍
7.違約金約定的原則
8.競業限制的年限
9.競業限制的補償標準
10.競業限制的具體操作技巧
11.用人單位可以約定違約金的兩種情形
12.勞動者賠償責任的三個構成要件
第七編勞動關系的解除或終止中的疑/難/熱點問題
1.用人單位通過單位變更/合并/分立等方式免除自己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法律風險
2.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包括無固定期限合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均可進行解除
3.勞動者的預告解除
4.勞動者的立即解除
5.代通知金
6.裁員的法律風險及其管控
7.六種特殊情形的合同解除
8.終止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三種情形
9.未書面通知勞動者勞動合同順延的風險
10.出具/不出具“解除或終止證明”的法律風險
11.如何避免勞動者協商解除后追討經濟補償金的差額部分
12.《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撰寫要點
13.如何處理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員工
14.末位淘汰制可行嗎
15.能否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除合同
16.能否與“三期婦女”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編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中的疑/難/熱點問題
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賠償的情形
勞動者可否同時主張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
“50%額外經濟補償金”是否繼續適用
5.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主動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及其操作技巧
6.經濟補償金的基數及年限計算標準,以及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比較
7.經濟補償與經濟賠償
7.1.經濟補償與經濟賠償的區別與聯系
7.2.經濟補償與經濟賠償的計算基數
7.3.經濟補償與經濟賠償的計算年限
7.4.2008年1月1日前后關于經濟補償與經濟賠償的若干問題
8.實操中的特例
8.1.分段計算
8.2.各自計算
8.3.08年前后的補償標準
第九編薪酬福利與加班中的疑/難/熱點問題
1.何謂工資總額
2.調崗與調薪
3.員工的失職與違紀違規與薪酬調整處理策略
4.婚/病/產/喪/年休假的享受條件及工資待遇標準
5.如何規避離職員工追討年終獎
6.值班與加班
7.加班加點工資支付的常見誤區
8.用人單位如何降低加班費成本
9.勞動者自行加班需否支付加班工資
10.如何應對勞動者主張入職以來的加班費
11.工作/法定節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補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費
12.加班的法律風險及其管控
12.1.加班申請策略
12.2.月薪制人員加班策略
12.3.延時加班及其處罰
13.對法院支付令的應對
14.有可能直接適用于仲裁、訴訟階段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15.如何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扣減員工績效獎金
第十編《工傷保險法》及《社會保險條例》中的疑/難/熱點問題
1.關于工傷的界定
2.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
3.怎樣理解“上下班途中”
4.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需承擔哪些費用
5.如何應對工傷員工借故拒絕復工并不斷休假
6.勞動者能否同時要求用人單位和第三方支付人身傷害賠償
7.用人單位能否以商業保險替代工傷賠償
8.如何簽訂工傷事故的私下和解協議
9.非法用工單位死亡人員的一次性賠償標準
10.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情況下的工傷保險責任
11.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情況下的工傷保險責任
12.借調員工的工傷保險責任
13.企業破產的工傷保險責任
14.員工因工傷事故而下落不明的處理
15.員工被派遣出境工作的情形
16.再次發生工傷的傷殘津貼
17.非全日制用工是否享受工傷保險
18.退休職工在退休返聘期間受到傷害,是否認定為工傷
19.在勞動能力鑒定與工傷認定的聯系與區別
20.工傷事故傷殘鑒定與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區別
21.用人單位拖欠社保的法律責任
22.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社保的法律責任
23.勞動者與單位簽訂的不愿意購買社保的協議是否有效
24.試用期間是否必須繳納社會保險
25.如何處理女員工未婚先孕/生育
26.如何處理懷孕女員工提出的長期休假保胎,直至修完產假
第十一編勞務派遣中的疑/難/熱點問題
1.派遣工“第三簽”時,能否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采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能否異地參保
3.用工單位如何行使對派遣員工的退還或退換權
4.如何處理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派遣員工
5.部分勞務公司很可能面臨關閉停業,原來的派遣工的勞動關系如何處理
6.業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本質區別有哪些
7.用工單位如何應對派遣合作爭議和勞動爭議
8.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的提高
9.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管理費應分別約定,不可籠統打包
10.同工同酬的進一步明確
11.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的進一步明確
12.用工單位的連帶責任及其處罰力度
13.發包組織對個人承包經營者資質、實力的評估與勞動用工風險
14.如何正確分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各自承擔的責任
15.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3)項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間的關系
16.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能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7.如何正確理解和把握被派遣勞動者的同工同酬權
18.勞務派遣中,競業限制和服務期的適用
19.如何正確認定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報酬支付主體
20.被派遣勞動者能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自由辭職
21.被派遣勞動者擅自離職,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失,派遣單位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22.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是否能夠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23.用工單位因經濟性裁員,將派遣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能否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編勞動爭議中的疑/難/熱點問題
1.用人單位敗訴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如何避免公開審理的風險
3.申請仲裁的時效如何計算;如何理解“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4.書寫答辯書的注意事項
5.質證與辯論需要注意哪些關鍵問題
6.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無法舉證的后果有哪些
7.未休年休假的補償,仲裁時效怎么計算
8.病假期間,未簽勞動合同要不要付雙倍工資
9.現階段如果員工要求社會保險按照實際工資來補差繳納,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10.人民法院對于計件工資的加班工資如何認定和計算
11.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12.勞動合同法實施后,25%的經濟補償金是否還繼續適用
13.關于對勞動者書面承諾放棄社會保險繳納,之后反悔要求補繳的仲裁時效適用問題
14.勞動者是否可以建立兩重或以上的勞動關系
15.關于專業技術培訓的問題
16.如果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撤銷、繼續履行并支付工資怎么辦
17.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否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
18.企業能否在規章制度中制定對勞動者進行處罰的條款,法律依據是什么
19.員工工傷期間企業多次發函要求補簽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可否通知與其解除合同
20.競業禁止時,如果雙方同意按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支付補償金,是否合法有效
21.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醫保,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可否賠償
22.如何理解《婦女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單位不能因為女職工懷孕、生育而解除勞動合同
23.能否規定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的屬于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
課程標簽:勞動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