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注于勞動法與心理分析 國內著名勞動法/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 著名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
2019-08-17 更新 765次瀏覽
第一章招聘入職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之“誠實信用”
第八條之“如實說明”
第十條之“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及違反此條所導致的第十一、十四及八十二條之處罰
第二十六條之“欺詐”
第八十六條之“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之“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風險防控:
1.勞動者應聘期間/入職之后提供虛假資料/履歷的風險應對
2.入職體檢的必要性及其風險應對
3.離職證明與雙重勞動關系、保密或競業限制的風險應對
4.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及勞動報酬的預先設計與約定
5.勞動者入職后唯一有效通訊送達地址的約定
6.試用期勞動者的崗位職責/績效目標/工作任務/工作量的預先設計與約定
7.勞動者在試用期因不合格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單位支付的培訓費
(案例一、二、三)
第二章試用期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之“試用期”期限及其處罰標準(第八十三條)
第二十一條之“試用期”及其違法解除
第三十九條之“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法律風險防控:
1.試用期與合同期的約定風險
2.“入職/試用條件”與“錄用/轉正條件”的聯系與區別
3.《入職/試用通知書》與《錄用/轉正通知書》的異同及其表述風險
4.用人單位單方提前轉正與勞動者主動申請延長試用期的風險
5.因為勞動者事假/病假原因能否延長試用期
6.如何撰寫《試用期不合格通知書》
7.試用期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
8.防止出現試用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三條基本措施
9.態度、一般態度與工作滿意度
(案例四、五、六)
第三章培訓服務期、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及違約金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之“專項培訓”、“服務期”、“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之“保密事項”
第二十四條之“競業限制”及其期限
第九十條之賠償責任
法律知識要點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七條之經濟補償支付
第八條之勞動者單方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第九條之單位單方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第十條之違約處理
第十七條之“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條之單方解除是否違反服務期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法律風險防控:
1.如何權衡合同期與培訓服務期的輕重緩急并有效應對違約金的支付問題
2.保密、競業限制、競業禁止的區別與聯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
4.勞動者是否支付違約金的三種情形
5.保密與競業限制實操
6.勞動者違約中賠償責任的三個構成要件
(案例七、八、九)
第四章勞動報酬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之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及其支付標準
法律風險防控:
1.工資總額的概念與構成
2.不屬于工資的范疇
3.如何設計工資結構以降低加班費成本
4.加班與值班的區別
5.如何認定無故拖欠工資
6.不屬于克扣工資的情形
7.工資標準爭議的舉證責任
8.如何避免未經批準自行加班,并于離職后追討加班費
9.平日/周末/法定休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補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費
(案例十、十一、十二)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
《工傷保險條例》
法律風險防控:
1.關于工傷的界定
2.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
3.怎樣理解“上下班途中”
4.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需承擔哪些費用
5.停工留薪期的確定
6.如何應對工傷員工借故拒絕復工并不斷休假
7.員工能否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同時又要求第三方支付人身傷害賠償
8.用人單位能否以商業保險替代工傷賠償
9.未足額繳納社保所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差額的處理
10.如何簽訂工傷事故的私下和解協議
(案例十三、十四、十五)
第六章處理違紀違規勞動者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之勞動者對規章制度制定過程的參與權、知情權
第三十九條之“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之“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之違法解除后果
第五十條之出具解除或終止證明
法律風險防控:
1.如何解讀與實操“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2.違法解除的比支付經濟賠償金更為嚴重的后果是什么
3.確保勞動者違紀違規的事實與規章制度的規定相吻合
4.如何應對勞動者否認違紀違規事實、拒交《檢討書》、拒簽《警告信》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5.民事訴訟八大證據材料的證明力排序
6.處理違紀違規員工的最佳時段是什么
7.處理違紀違規員工中,充分利用工會在程序合法中的法定作用的重要意義
8.出具/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風險及其應對
9.違紀違規員工的薪酬調整處理策略
(案例十六、十七、十八)
第七章調崗調薪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三十六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問題的解釋(四)》——
第十一條之口頭變更超一個月
法律風險防控:
1.雙方協商調崗調薪的相關法律規定
2.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崗的法律依據
3.其他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崗調薪的情形
4.如何做到單方面的調崗調薪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企業的法律風險
5.如何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調崗調薪的條件
6.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薪資的綜合要點
(案例十九、二十、二十一)
第八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三十六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012年廣東省法院、仲裁委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第29條之視為協商一致解除
法律風險防控:
1.低于法定標準支付經濟補償有無法律風險
2.如何規避法定標準下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風險
3.近年來,各地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案件大幅增加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4.企業中海量存在的“自動離職”員工埋藏著哪些巨大的法律風險
5.用人單位應對“自動離職”員工的三條基本措施
(案例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
第九章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四十八條之補償標準
第八十七條之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之賠償、補償不并存
法律風險防控:
1.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2.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賠償的情形
3.勞動者可否同時主張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
4.“50%額外經濟補償金”是否繼續適用
5.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主動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及其操作技巧
6.經濟補償金的基數及年限計算標準,以及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比較
7.2008年前后關于經濟補償之相關法律規定
8.2008年前后關于經濟賠償之相關法律規定
9.關于跨2008年經濟補償金的四個經典案例
(案例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
第十章勞動合同管理中的人力資源管理預防策略
1.勞動者關于提供虛假資料/履歷的法律承諾(《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2.勞動者關于保密或競業限制的聲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條)
3.雙方關于勞動者唯一有效通訊送達地址的約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4.雙方關于勞動者工作地點的約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5.雙方關于勞動者崗位、薪酬調整的約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四十條;最高法司法解釋)
6.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7.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8.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四十條)
9.預防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解除員工勞動關系的應對策略與措施
10.《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案例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課程標簽:人力資源、勞動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