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注于勞動法與心理分析 國內著名勞動法/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 著名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
2019-08-17 更新 767次瀏覽
課程大綱
第一章招聘入職疑點、難點、熱點問題全解與應對
1.勞動者應聘期間/入職之后提供虛假資料/履歷的風險應對
2.入職體檢的必要性及其風險應對
3.離職證明與雙重勞動關系的風險應對
4.保密或競業限制的風險應對
5.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及勞動報酬的預先設計與約定
6.勞動者入職后唯一有效通訊送達地址的約定
7.試用期勞動者的崗位職責/績效目標/工作任務/工作量的預先設計與約定
8.勞動者在試用期因不合格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單位支付的培訓費
9.懷孕女員工試用期不合格能解除勞動關系嗎
(案例一、二、三)
第二章勞動合同訂立疑點、難點、熱點問題全解與應對
1.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
2.勞動者惡意拖延或拒簽勞動合同的風險及其應對
3.如何與實習生簽訂合同
4.港澳臺及外國人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5.法人代表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
6.如何與已達退休年齡人員簽訂合同
7.用人單位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本的風險
8.勞動合同文本中“可以約定事項”的充分利用
9.勞動合同訂立的最佳時間
(案例四、五、六)
第三章試用期疑點、難點、熱點問題全解與應對
1.試用期與合同期的約定風險
2.“入職/試用條件”與“錄用/轉正條件”的聯系與區別
3.《入職/試用通知書》與《錄用/轉正通知書》的異同及其表述風險
4.用人單位單方提前轉正與勞動者主動申請延長試用期的風險
5.因為勞動者事假/病假原因能否延長試用期
6.如何撰寫《試用期不合格通知書》
7.試用期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
8.防止出現試用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三條基本措施
9.態度、一般態度與工作滿意度
(案例七、八、九)
第四章工資標準及加班與值班疑點、難點、熱點問題全解與應對
1.工資總額的概念與構成
2.不屬于工資的范疇
3.如何設計工資結構以降低加班費成本
4.加班與值班的區別
5.如何認定無故拖欠工資
6.不屬于克扣工資的情形
7.工資標準爭議的舉證責任
8.如何避免未經批準自行加班,并于離職后追討加班費
9.平日/周末/法定休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補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費
(案例十、十一、十二)
第五章年終獎或雙薪與提成支付疑點、難點、熱點問題全解與應對
1.年終獎或“雙薪”的相關界定
2.雙方未約定,但公司規章制度規定離職后不支付年終獎/“雙薪”是否有效
3.被裁員工能獲取年終獎/“雙薪”嗎
4.把工資的一部分作為獎金,每個月扣除,留到年底再發,這種做法合法嗎
5.未約定離職后提成的計算方法/支付問題,員工離職時可否不支付
6.雙方約定離職后提成不再支付或減半支付是否有效
7.年終獎是否應計入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的基數中
(案例十三、十四、十五)
第六章培訓服務期、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及違約金疑點、難點、熱點問題全解與應對
1.如何權衡合同期與培訓服務期的輕重緩急并有效應對違約金的支付問題
2.保密、競業限制、競業禁止的區別與聯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
4.勞動者是否支付違約金的三種情形
5.保密與競業限制實操
6.競業限制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條款,該協議是否有效
7.勞動者違約中賠償責任的三個構成要件
(案例十六、十七、十八)
第七章規章制度疑點、難點、熱點問題全解與應對
1.規章制度制定中的內容合法與程序合法問題及其法律風險
2.規章制度制定中工會的地位與作用
3.規章制度制定中員工代表大會的地位、作用與實操
4.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關系與效力問題
5.規章制度能否規定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
6.法院對規章制度效力的認定
7.規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后果
(案例十九、二十、二十一)
第八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疑點、難點、熱點問題全解與應對
1.低于法定標準支付經濟補償有無法律風險
2.如何規避法定標準下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風險
3.近年來,各地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案件大幅增加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4.企業中海量存在的“自動離職”員工埋藏著哪些巨大的法律風險
5.用人單位應對“自動離職”員工的三條基本措施
(案例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
第九章勞動合同順延、續訂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管理疑點、難點、熱點問題全解與應對
1.協商一致而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及其少見
2.“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正確理解
3.如果勞動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仍未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可不續訂
4.勞動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及時處理勞動者中可能存在的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一、二項)規定的情形
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洪水猛獸,問題員工更非無懈可擊;通過“術”來規避“道”,亦會得不償失,甚至雞飛蛋打
(案例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
第十章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會疑點、難點、熱點問題全解與應對
1.第四條:工會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的建議權
2.第四十三條:工會在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中的知情權、建議權
3.第五十六條:工會依法責成用人單位及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
4.職工代表大會在替代工會職能中的唯一一次例外
5.職工代表大會的組建實操
課程標簽:人力資源、勞動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