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2 更新 518次瀏覽
一、出臺背景
1.修訂的必要性
2.修訂的歷程
1)第一階段
2)第二階段
3)第三階段
二、修訂原則
1.避免與上位法(《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相沖突
2.細化和補充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3.堅持以問題為導向
三、主要調整
1.激活邀請招標
2.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權責對等
3.維護供應商合法權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5.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
1)質次價高問題
2)低價惡性競爭問題
3)遏制暗收回扣
四、重點條款
1.第一章:總則
1)立法依據
2)適用范圍
3)公開和邀請招標定義
4)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5)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6)內控機制和禁止行為
7)確定項目屬性
8)規范采購代理機構的行為
2.第二章:招標
1)采購人自行招標要求
2)采購需求的確定
3)設定最高限價
4)招標公告主要內容
5)邀請招標
6)資格預審公告
7)公告期限、公告媒體
8)資格要求、評審因素
9)招標文件提供期限
10)聯合體投標
11)招標文件內容
12)資格預審文件
13)擺樣評標
14)投標有效期
15)招標文件售價
16)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禁止性要求
17)標前現場考察和答疑會
18)保密規定
19)澄清或修改
20)終止招標
3.第三章:投標
1)投標人定義
2)同品牌多投標人的處理
3)響應
4)投標文件密封、送達、簽收
5)投標文件補充、修改、撤回
6)分包
7)公平競爭、投標人禁止性規定
8)串通投標
9)投標保證金
4.第四章:開標、評標
1)開標時間
2)開標人員
3)開標程序
4)開標記錄
5)不足3家情形
6)資格審查
7)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職責
8)評標委員會職責
9)評標委員會組成
10)評審專家來源
11)評標委員會人數不足
12)符合性審查
13)投標文件澄清
14)評標程序
15)評標方法
16)最低評標價法
17)綜合評分法
18)評標報告
19)投標文件錯誤修正
20)拒絕過低報價
21)評標爭議處理
22)評標委員會成員禁止行為
23)投標無效情形
24)特殊情況處理
25)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要求
26)評標現場組織
27)重新評標
5.第五章:中標和合同
1)采購人確認
2)中標公告
3)改變中標結果和放棄中標
4)合同簽訂
5)政府采購合同
6)驗收
7)履約驗收
8)采購檔案
6.第六章:法律責任
1)采購人的法律責任
2)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
3)影響中標結果的處理
4)民事責任
5)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法律責任
6)財政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7.第七章:附則
1)特別規定
2)名詞解釋
3)其他
五、其他常見問題答疑解惑
課程方式:實戰講授+案例分析+小組研討+情境演練
課程標簽:政府規劃咨詢 | 招投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