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意向并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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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華名師網
- 2015-04-20
一般企業并購的流程和內容
企業并購程序千差萬別,我們依其差異的大小,通常把其分為一般企業并購的程序與上市公司收購的程序。本節講一般企業并購的程序。
一般企業并購的流程雖然通常由:一、發出并購意向書;二、核查資料;三、談判;四、并購雙方形成決議,同意并購;五、簽訂并購合同;六、完成并購等幾個步驟組成。但不同性質的企業在進行這幾個步驟時要求都有差別。這些差別我們會在分述這些步驟時分別另外說明。
1、發出意向并購書
由并購方向被并購方發出意向并購書是一個有用但不是法律要求的必須的步驟。發出并購意向書的意義首先在于將并購意圖通知給被并購方,以了解被并購方對并購的態度。一般公司并購的完成都是善意并購,也就是經過談判、磋商、并購雙方都同意后才會有并購發生。如果被并購方不同意并購或堅決抵抗,即出現敵意收購時,并購不會發生。先發出并購意向書,投石問路,若被并購方同意并能夠,就會繼續向下發展,若被并購方不同意并購,就需做工作或就此止步,停止并購。這樣,經由意向書的形式,一開始就明確下來,免走彎路,浪費金錢與時間。其次的意義在于意向書中將并購的主要條件已做出說明,使對方一目了然,知道該接受還是不該接受,不接受之處該如何修改,為了下一步的進展做出正式鋪墊。第三點的意義在于因為有了意向書,被并購方可以直接將其提交其董事會或股東會討論,做出決議。第四點的意義則在于被并購方能夠使他正確透露給并購方的機密不至將來被外人所知,因為意向書都含有保密條款,要求無論并購成功與否,并購雙方都不能將其所知的有關情況透露或公布出去。有此四點意義,并購方一般都愿意在并購之初,先發出意向書,從而形成一種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