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巴合伙制的幾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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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華名師網
- 2019-04-11
首先,嚴格來說,日本式的阿米巴并不存在合伙制的說法。
合伙制是一種人才激勵的方式,而日本阿米巴對激勵并不是特別主張,一個對公司有貢獻的人,更加主張采取榮譽的方式予以鼓勵。顯然,這種方式在中國是行不通的。
清代儒學大家曾國藩有一個幕僚曾經與之建議:“集眾人之私者,可成一人之公?!?/span>講的是曾國藩有很多幕僚離開,曾國藩不知道什么原因,后來幕僚趙烈文與曾公提出這個建議。
曾公縱然是圣者,有公心,但絕對多數人投入曾門,卻是因為有建功立業之私心。可以將此話通俗地理解成:要想成就一番功業,必須成就很多人的私心。
同理,一個企業要想有更大的成就,必須滿足很多人的私欲,這種私欲最直接的表現,就是物質方面的激勵。于是,人才激勵學在中國大行其道。
也同理,阿米巴本是一個不太注重人才激勵的經營模式,在中國演變成人才激勵是其核心模塊的一個組成部分。
我們通常講的合伙人,一般是指普通合伙人(GP),及有限合伙人(LP),這兩種合伙人一般用來成立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員工激勵平臺,公司上市之前一般都會做這種股權頂層架構的設計。
增量分紅模式也被稱為“增量合伙人”(OP),或者“內部合伙人”,被永輝超市運用得特別好,大家可以研究一下。其意思就是超過預期利潤的部分,拿出來進行分紅獎勵。
獎勵的時候,可以二八分、三七分、四六分,甚至可以讓大家拿錢入資,根據入資金額進行分紅。在形式上類同于創業,共同投資一個項目,從而真正體會到合伙人的一種精神,共進共退。
虛擬股即所謂的干股,進行利潤分紅,應該是現在人才激勵的一種核心方式,華為就是屬于這一種模式。阿米巴虛擬股模式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將公司或者阿米巴資產換算成一定比例的股份,然后授予員工一定數量的虛擬股。
虛擬股有分紅權和資產增值收益權。這種模式對財務核算有一定的要求,要特別設置好進入、調整、退出機制,特別是退出時的資產增值收益。
公司與核心高管合資成立公司,共同運營業務。雙方根據出資額的多少確定股份比例,還可以成立董事會,共同決策。
合伙制公司模式下,公司要有控制權,員工有經營權和分配權,可以設置一定的期權池和激勵機制,公司一步步地過渡股份,激發員工的創業熱情。
員工成立公司,母公司作為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員工出力,也可以出錢。如:項目估值500萬,公司投資100萬,占股比例為20%,年底分紅。
公司也可以提出考核要求,確保投資回報率不低于某個數值。海爾集團提出的“內部創客化”,人人成為CEO,在公司平臺內部進行創業,就是這種模式。
公司將產品以成本價+合理的利潤供給店面合伙企業,合伙企業可以利用公司的品牌資源進行經營。公司與店員之間由勞動關系,變成一種合作關系。
海瀾之家的經銷商模式就是一種典型。這種模式還可以規避很多法律風險,同時還可以合理避稅。
在項目開發的過程中,項目所在區域公司的相關人員跟投項目,共享利益、共擔風險;而管理者須獎年終的收入用于購買公司的股票。
這種模式使得員工的收入不再僅僅靠個人績效考核來定,而是與公司的收益、項目的收益緊緊捆綁在一起。
以上六種模式是中國式阿米巴合伙制中,比較常用的六種模式,每個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運用。
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一種現實,激勵往往體現的是一種未來收益,與公司利益進行捆綁,而很多員工對這種方式其實并不感冒。所以,對員工也應該分層次采用不同的激勵方式。
對于基層員工,主要是底薪+績效+銷提+年終獎。而對于部門管理者,則可以將銷提改成部門核算分紅。對于高級管理者、核心人才,則可以考慮股權(期權)、合伙制的方式進行激勵,進行長遠利益捆綁。
總之,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特殊性,無論借鑒運用哪種方式進行激勵,切忌不可照搬照抄,也不可以粗魯的強制性實施,即使是完全相同性質的公司,也不可以拿來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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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阿米巴,稻盛和夫,人才激勵,合伙制,薪酬,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