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1 更新 740次瀏覽
第一講銀行不良資產概述
一、什么是銀行不良資產
1.什么是不良貸款及不良貸款的分類:銀監會《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
2.什么是不良金融資產:銀監會、財政部頒布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銀監發[2005]72號)
3.什么是銀行不良資產:沒有明確定義,但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理解:(1)經濟學角度;(2)財會角度;(3)法律角度
二、什么是不良資產處置
1.什么是不良金融資產處置:銀監會、財政部頒布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銀監發[2005]72號);財政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財金[2008]85號);2.什么是不良資產收購
三、不良資產處置原則
通盤考慮,因地制宜,綜合運用:1.統一行動,整體配合出戰;2.靈活運用合適的處置方式;3.找到對方的痛點,迅速出擊
四、判斷和把握處置時機
1.根據實際情況把握處置時機;2.處置時機的把握是決定處置效果的關鍵,可以參考以下因素
五、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1.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有關規定:銀監會、財政部頒布《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銀監發[2005]72號);財政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財金[2008]85號);2.核銷;3.債務追償:直接催收、訴訟或仲裁追償、委托第三方追償、破產清算;4.債務重組:在借款金額、還款期限、還款方式、擔保措施等方面重新調整、重新安排,主要包括以物抵債、修改債務條款、資產置換等方式;5.資產轉讓:拍賣、招標、競價、協議轉讓;6.資產收益權轉讓;7.債轉股;8.資產證券化:是種最復雜的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六、不良資產處置的主要風險及防范
1.主要風險
(1)法律風險;(2)合規性風險: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政策,如違規核銷等;(3)道德風險:不良資產經營責任人與債務人串通,損害銀行利益;(4)操作風險:處置方案制定、審批和實施過程中出現執行偏差;(5)政策風險:監管政策變化或政府干預等對處置工作造成不利影響
2.防范措施
(1)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遵守與不良資產經營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2)對方案的合規性進行審查,嚴把審查關;(3)建立授權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4)加強與監管機構、政府機構和中介機構的溝通協調
第二講不良資產案件幾種清收處置方式
一、重組
1.什么是重組
2.主要流程:借款人或擔保人或第三方提出債務重組申請;開展盡職調查:項目組自主調查,或委托律師調查;審議表決重組方案;實施重組方案;重組后管理
3.重組的主要特征:(1)適用條件;(2)特點;(3)優點;(4)不足;(5)處置周期:根據重組后貸款期限而定;(6)回收情況:通常回收率較高
4.債務重組的方式
(1)債權重組:通過修改債務條件,如對債務金額、利率、期限、擔保方式等進行調整、變更后,達到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滿意的效果
案例討論和分析1:某購物廣場項目(《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風險化解與處置實務》)
案例討論和分析2:某銀行重組盤活某橡膠公司不良貸款案
(2)債轉股(商業性債轉股)
(3)資產置換
5.關于債務重組中的借新還舊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二、核銷
1.什么是核銷
2.主要流程
3.核銷的主要特征
(1)適用條件:針對已經進行所有必要法律或其他程序后仍無法回收的貸款
(2)特點:①具有獨立性和保密性;②核銷實質上是銀行內部賬務處理過程。核銷后不再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但債權關系仍然存在,需建立貸款核銷檔案,即賬銷案存;③繼續追償性;④責任追究制度
(3)優點:有效降低不良貸款水平
(4)不足:銷減當期利潤;需防范“虛假核銷”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
(5)處置周期:根據規定,部分追索半年后仍無法收回的貸款可以考慮申請核銷
(6)回收情況:核銷回收率一般較低
4.核銷額度和期限認定標準: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
三、批量轉讓(打包處置)
1.什么是批量轉讓
案例討論和分析:某銀行國際招標打包處置不良資產項目
2.主要流程:資產組包;賣方盡職調查;資產估值;制定轉讓方案,內部審批;發出要約邀請;組織買方盡調;確定受讓方并簽訂轉讓協議;組織實施,發布公告,價款劃撥,檔案移交;銀行對差額核銷,并稅前扣除;向財政和銀監督部門匯報
3.批量轉讓的主要特征:(1)適用條件:金額或數量較大的不良資產;轉讓范圍:不良類貸款、已核銷的賬銷案存資產、抵債資產等;(2)特點:打包或批量轉讓(10戶/項以上),通常采用協議轉讓、拍賣、招標形式;(3)優點:節約處置成本;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進度;避免銀行內部處置的道德風險、關聯交易等;(4)不足:需防范與債務人串通,轉移資產、逃廢債務等風險;(5)處置周期:一般較快;(6)回收情況:以轉讓價格回收,取決于折扣
案例討論和分析:某銀行打包處置不良貸款
第三講不良資產有關處置方法
一、談判和解
1.與債務人和擔保人協商還款;2.債權人可以綜合考慮有關實際情況,決定和解方案;3.債權人需注意防范債務人采取拖延或麻痹的戰術
二、行使抵銷權
1.抵銷權制度;2.抵銷的條件;3.銀行法定抵銷權的行使依據;4.行使抵銷權法律風險防范:①銀行只能對債務人到期的存款或活期存款進行抵銷;②銀行行使抵銷權的程序;③法定抵銷應只限于作為合同債權人的金融機構,且債務人在其處有存款;④通過訴訟的抵銷;⑤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能否進行抵銷(法律討論)
案例討論和分析:抵銷權行使對象錯誤,所扣存款應予返還
三、訴訟追償
1.通過訴訟法律手段進行追償,盡可能控制債務人的核心資產或抓住其要害,邊打邊談,以打促談
2.什么是訴訟追償
3.訴訟應做好充分準備,不應盲目起訴
案例討論和分析:某銀行訴訟清收不良案
4.保全類訴訟方式:(1)支付令;(2)擔保物權實現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96條和第197條);(3)公證執行;(4)訴訟保全
四、衍生訴訟追加債務人
1.衍生訴訟追償方式
2.代位權訴訟
(1)代位權制度
(2)行使代位權條件(程序條件、實質條件)
(3)次債務人抗辯
(4)代位權與代位申請執行的關系
(5)代位權訴訟法律風險防范:①銀行行使代位權在程序上的要求;②起訴前對代位權實質條件的審查;③請求數額限制;④代位權的行使不能影響到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案例討論和分析:代位權行使不當,訴訟請求被駁回
3.撤銷權訴訟
(1)撤銷權制度
(2)撤銷權行使條件(客觀要件、主觀要件)
(3)幾種撤銷權的區分
(4)對贈與財產行為的撤銷
(5)對放棄繼承權行為的撤銷
(6)對債務人通過訴訟進行的財產處分行為的撤銷
(7)行使撤銷權法律風險防范:①行使撤銷權的訴訟主體;②抵押物處置與其他債權人利益的保護;③行使撤銷權必要證據的取得;④行使撤銷權與債權利益最大化
案例討論和分析:債權人不能對合法成立的資產交易行為行使撤銷權
4.第三人撤銷之訴
5.追究股東或開辦人或高管責任或關聯公司的訴訟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重組之名轉移資產逃廢銀行債務案
6.追究第三方責任的訴訟
五、申請追究刑事責任
1.對那些惡意轉移財產、態度惡劣,拒不配合的被執行人,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就要主動申訴要求法院追究老賴及相關人員(股東、董事、監事、高管、財務等)的刑事責任。這是追債的終極法律手段
2.可能涉及的主要罪名
第四講關于提供擔保有關法律問題
一、幾類特殊主體提供擔保的無效情形
1.國家機關提供擔保的無效情形:擔保法第8條、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條
2.公益目的單位提供擔保的無效情形:擔保法第9條、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條、擔保法司法解釋第53條例外情形
3.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無效情形:擔保法第10條、擔保法第29條、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7條、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8條
4.擔保無效的責任分擔:擔保法第5條、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條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擔保合同糾紛
承諾函的性質是什么?國家機關提供擔保法律效力如何?銀行向市政府主張權利是否超過的法定訴訟時效
二、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問題
1.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公司法第16條第一款
2.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公司法第16條第二款、第三款
3.上市公司擔保總金額的限制:公司法第122條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合同糾紛
A公司提供擔保時是否已取得股東會決議?A公司是否應對C公司的還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因擔保物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法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范圍:擔保法第37條,擔保法第36條第三款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合同糾紛
對于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該抵押登記是否有效?B銀行的C公司是否存在過錯
四、影響抵押權人受償的因素
1.根據法律規定,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在司法實踐中,抵押權人債權的受償情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物權法第17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91條:“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法院主持進行。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所采取的執行措施如系為執行財產保全裁定,具體分配應當在該院案件審理終結后進行。”
2.對策和建議
案例討論和分析:擔保借款合同糾紛
查封順序對抵押權人債權受償有什么影響?小債權人的數量對抵押權人債權受償有什么影響
第五講不良資產訴訟案件中的保證責任有關法律問題
一、保證期間
案例討論和分析1: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保證期間避屆滿后,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條件珠江公司是否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案例討論和分析2: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保證期間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報紙上發布的債權轉讓公告及擔保權利轉讓公司并向保證人催收債權是否構成訴訟時效重新起算?化工集團、山水公司是否已過保證期限
二、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
案例討論和分析1:借款擔保糾紛案
債務人超過訴訟時效仍在催款通知中簽字,能否據此要求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時代公司在主債務人訴訟時效未過時是否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案例討論和分析2:借款合同糾紛案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報紙上發布的債權轉讓公告等所構成的訴訟時效中斷,是否構成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中斷?針對海天公司的追償是否超過保證時效
三、保證和抵押并存情形下實現擔保權利的先后順序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保證和抵押擔保并存時,實現擔保權利的先后順序如何認定?保證人是否對銀行承擔擔保責任
四、保證合同變更的條件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金融不良資產訴訟案件中的保證合同變更的條件?中阿公司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還是連帶保證責任?信達石辦是否放棄了對中阿公司的擔保權?河北中意屬于債務承擔還是保證人增加
五、債權人向連帶責任保證人之一主張權利的效力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合同糾紛案
債權人向保證人之一主張權利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連帶責任保證人?糧油集團是否應對油脂公司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六、債權變更與債權轉讓中保證人權利義務的區分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合同糾紛案
債權變更與債權轉讓中保證人權利義務如何區分?國開行濟南分行將該筆貸款轉讓給信達濟南辦的行為是否構成主合同的變更?供電公司是否應對造紙廠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七、保證人直接承擔還款責任情形的分析
案例討論和分析1:擔保合同糾紛案
債務人破產情形下能否單獨起訴保證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借款人向銀行借款的真實目的是否是以貸還貸?保證人能否以借款人與貸款人改變貸款用途,未經保證人同意為由主張免責?關于追加債務人為本案共同被告的上訴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討論和分析2:借款合同糾紛案
債務人破產情形下單獨起訴保證,保證期間及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資產管理公司主張某公司承擔何種保證責任以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某公司應承擔一般保證責任還是連帶保證責任
案例討論和分析3: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保證責任與直接還款責任如何區分與認定?華融北京辦與工行東城支行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效力問題。房地產公司承擔的屬于保證責任還是還款責任及訴訟時效問題
案例討論和分析4:借款擔保糾紛案
國有企業債務人進行政策性破產后,保證人對其債務是否還應履行(或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講不良資產訴訟案件中的抵押權行使有關法律問題
一、抵押權能否對抗法院針對抵押物的強制執行
案例討論和分析:申請復議案
強制執行中抵押權如何行使?中衛市農村信用社以享有抵押權為由提出中止執行是否應得到法院支持
二、動產抵押物作為出資后抵押權的行使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國有企業改制后以抵押物作為出資后的抵押權如何行使?本案中的峰城國資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動產抵押被作為凈資產出資是否影響抵押權的實現
三、不動產抵押物被轉讓時抵押權人能否實現抵押權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不動產抵押物已被轉讓的抵押權如何實現?某公司向銀行提供的抵押擔保是否有效?東方武漢辦是否可以對抵押物拍賣、變賣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四、保證和債務人抵押共存時抵押物價值減損責任承擔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保證和抵押共存時,抵押物價值減損的責任由誰承擔?存在保證與抵押的情況下,保證人控制和使用抵押物,抵押物價值減損部分保證人是否擔責
五、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上設定房屋抵押權的行使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以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需要具備哪些條件?以國有劃撥土地的地上房屋抵押的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上的房屋設定《最高額抵押合同》的效力,債權人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六、無權處分房產為他人設立抵押的權利行使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以無權處分不動產為他人設定抵押的抵押權如何行使?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效力問題
七、債權被分別轉讓后部分債權人針對全部抵押物如何行使權利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主債權分別轉讓情形下部分債權人主張抵押權是否受影響?金融債權多次轉讓過程中未變更登記的抵押權效力如何?不良資產多次轉讓未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是否享有抵押權?主債權分開轉讓情形下,部分債權人能否主張全部抵押物的抵押權
八、債務人重組情況下抵押權人實現權利的方式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抵押合同糾紛案
債務人重組情況下抵押權人如何實現抵押權?長城濟南辦是否對本案所涉抵押物享有抵押權
第七講關于以資抵債有關法律問題
一、什么是以資抵債:是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一種方式
二、什么是以物抵債
三、銀行抵債資產的范圍
1.一般范圍;2.實務操作范圍;3.關于劃撥土地抵債
案例討論和分析:某銀行對某紡織實業公司巨額不良貸款以資抵債轉租成功盤活案
四、銀行接收抵債資產主要有兩種方式
1.協議抵債;2.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抵債
五、抵債資產過戶存在法律問題探討
1.抵債資產未經過戶,銀行直接處置抵債資產的效力;2.抵債資產兩次過戶有關問題(法律討論)
六、銀行抵債資產的處置時限
1.《商業銀行法》第42條第二款;2.財政部頒發的《銀行抵押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第53號)第18條;3.不在規定時限內處置抵債資產的可能后果
七、流押和流質法律問題
1.流押合同或條款無效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抵押合同中流押條款無效
什么是流押條款?為什么會禁止流押條款
2.流質合同或條款無效
八、如何依法進行以物抵債
第八講不良資產案件法律催收有關法律問題
一、常規催收
1.不良資產清收可以分為常規催收和法律催收;什么是常規催收;2.應靈活運用不同催收方式;3.常規催收的適用條件;4.常規催收的處置周期:因借款人的償債意愿和償債能力不同而不同;5.常規催收的優點;6.常規催收的不足;7.在適當時機向借款人和擔保人寄送催收文件,敦促還款,保持訴訟時效;8.摸清財產線索,做好財產保全和訴訟仲裁準備工作;9.制定合適的清收方案,采取各種合法合理的催收手段,最好能協商還款
二、法律催收
1.什么是法律催收
2.法律催收的適用條件
3.法律催收的處置周期
4.法律催收的優點
5.法律催收的不足
6.法律催收實務中應注意的有關法律問題
(1)立案前應注意哪些問題
(2)立案后應注意哪些問題
(3)加強訴前論證工作,制定有效的訴訟方案
(4)充分發揮各種中介機構的作用,做好對債務人財產狀況的調查工作,并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5)靈活運用各種執行手段提高執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回收
①申請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②申請被執行人的投資權益;③追加、變更被執行人;④行使撤銷權,恢復原狀
案例討論和分析:行使撤銷權的案例
7.走完司法程序不等于完成不良資產清收
案例討論和分析: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糾紛案
三、委外催收(委托第三方進行追償)
1.如果有關非訴訟催收方式沒有效果,沒有擔保物或保證人沒有償債能力,可以考慮由銀行內部法務人員或委托外部律師采取訴訟方式
2.關于外聘律師等外部催收機構對不良資產進行清收應注意以下問題
四、申請破產清算存在的法律問題
第九講銀行轉讓不良資產的有關法律問題
一、銀行轉讓不良資產的法律性質
1.合同轉讓的幾種形式:(1)合同權利轉讓;(2)合同義務轉讓;(3)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
2.不良債權轉讓的法律性質
3.債權轉讓法律風險防范提示
二、受讓方的主體資格
1.受讓方為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2.銀行系資產管理公司;3.受讓方為社會投資者
三、銀行轉讓不良資產的范圍
1.債權禁止轉讓的一般情形;2.銀行不能批量轉讓的債權
四、最高額抵押債權的轉讓問題
五、銀行轉讓不良資產的方式
1.協議轉讓
2.公開轉讓:(1)拍賣;(2)招標;(3)要約邀請公開競價;(4)動態報價方式;(5)網絡平臺競價方式
六、債權轉讓的效力及通知方式
1.債權轉讓的效力
2.債權轉讓的通知主體
3.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1)一般通知方式;(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特殊的通知方式
七、公告催收是否產生訴訟時效中斷
1.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2.公告催收方式中斷訴訟時效的情形;3.關于國有銀行(國有控股銀行)的界定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合同糾紛案
八、法院管轄的法律問題
1.法院管轄的確定原則
(1)法定管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
(2)裁定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管轄權的轉移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資產后,管轄法院的確定
3.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不一致的問題
九、訴訟主體變更的法律問題
1.一般性規定;2.特殊性規定;3.幾個特殊的變更時間段;4.訴訟主體變更的程序
十、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執行主體變更和追加
1.變更申請執行人
案例討論和分析1:申請復議執行案
金融不良債權多次轉讓時人民法院裁定變更執行主體需具備什么條件?可否變更富爾通公司為本案的申請執行人
案例討論和分析2: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受讓已進入執行階段的金融不良債權后,人民法院可否裁定變更申請執行人?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將申請執行人變更為寧夏長城辦,將被執行人變更為遠興能源公司是否合法
2.被執行人的變更
案例討論和分析:執行異議案
被執行人名稱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變更被執行主體應符合什么條件?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最終債權受讓人能否直接申請變更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名稱變更,能否在變更申請執行人程序下同時變更被執行人
3.被執行人的追加
(1)不良資產處置執行中追加抽逃出資或未實際出資人為被執行人的認定標準
案例討論和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復議案
股東或主管部門抽逃出資或未實際出資,人民法院可否裁定追加其為被執行人?應否追加魯銀公司為本案的執行人
(2)不良資產處置執行中追加涉及國有資產第三人的認定標準
案例討論和分析:案外人執行異議糾紛案
追加被執行人涉及國有資產如何處理?儲運公司的出資人是否為畜產公司,可否追加
(3)案外人對執行法院做出的承擔債務的承諾可作為追加被執行人的依據
案例討論和分析: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
案外人作出承擔債務承諾可否追加其為被執行人?執行程序中追加李某為被執行人是否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追加程序是否合法
課程標簽:財務預算、非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