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9 更新 618次瀏覽
第一部分社保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對企業影響及應對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一、社保新政
(一)代收和征收的區別
(二)人社部發[2018]25號、國發〔2018〕18號、稅總函[2018]176號
(三)部分省市文件
二、稅務局社保征管
三、社保基數與稅務信息比對風險
(一)數字之間的關聯性
(二)稅務局社保漏洞疑點分析
(三)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構成
(四)關于計算繳費基數的具體項目
(五)不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
(六)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特殊情況處理
(七)繳納社保與個稅的基數是否必須一致?企業如何來平衡稅收、社保、工資幾者關系?怎么發工資和繳社保、個稅對企業有利?
四、社保由稅務征收后,企業合規化用工成本增加,職工承擔費用增加
五、稅務稽查可以查社保嗎?
六、在社保費領域有違法失信行為的責任人會被采取哪些懲戒?
七、企業社保的補繳
(一)會不會追補以前年度少繳的社保?
(二)會不會有罰款?
八、企業社保追訴期
九、稅務征收后社保登記、申報、繳納影響及風險應對10策
(一)社保登記、申報、繳納
(二)如何合理的“避”社保
(三)社保繳納的幾個誤區(別多繳社保)
十、私下簽訂自愿放棄社保的協議的法律后果
十一、未繳納社保的工資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十二、異地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能否在個稅前扣除?
十三、社保的涉稅及賬務處理
第二部分:個人所得稅改革趨勢與應對
一、最新《個人所得稅法》政策及案例解析
(一)明確居民身份的概念和判定標準
(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三)工資和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實行綜合征稅
(四)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五)免納個人所得稅
(六)減征個人所得稅
(七)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八)納稅申報
(九)增加反避稅條款
(十)各部門協作
(十一)個稅的征收管理
(十二)個稅法實施日期
二、個人所得稅難點熱點問題解析
(一)四項勞動性所得綜合征稅
1、收入額確認
2、扣除項目
3、應納稅額計算
(二)工資、薪金所得的個稅處理24項熱點難點
(三)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稅處理
(四)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五)財產租賃所得
(六)財產轉讓所得
(七)偶然所得
(八)個稅稽查風險點規避
(九)個稅籌劃風險與方法
課程標簽:財務法律,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