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7 更新 480次瀏覽
第一部分:完善規章制度是供電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基礎
一、當前企業用工的背景
二、勞動關系管理
勞動合同管理
勞動合同起始時間和訂立時間
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違規成本
勞動合同訂立的前提
勞動合同類別
合理合法規避或推遲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的解除權與補償金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的解除權與補償責任
勞動合同終止的唯一條款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不僅僅是補償金!
員工違紀處理的原則和依據
員工違紀的處理方式與程序
如何辭退違紀員工
如何進行違紀員工的事實調查
用人單位是否享有勞動合同的任意解除權
如何向員工出具辭退通知書
在解除員工勞動關系時應注意的問題
經濟補償金標準及時間
違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成本
賠償金概念和條例
明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內部審批權限與流程。避免用人部門經理擅自辭退員工所產生的風險
勞動合同處理技巧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必備事項與措詞技巧
非過錯性辭退
特別提示
關注程序
完善公示或告知方式
三、勞動爭議發展趨勢
第二部分依法治企是供電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前提
供電企業實現依法治企、防范風險、保障企業安全,關系著國家與社會的穩定,供電企業的法律責任重大。
1、電費風險防范與清繳
2、電費清欠的管理和法律措施
電力設施的法律保護規定
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分類
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的法律責任
如危害低壓農電設施是否屬于危害電力設備罪?
不同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的處理方法
人身觸電事故防范與處理
人身觸電傷亡處理的法律規定
◆供電企業免責的民事法律規定法律規定
◆供電企業免責的電力法規定
◆供電企業免責的《意見》規定
◆供電企業免責的規定的適用爭議
2、受害者在線路保護區內施工引起的觸電人身傷亡處理
◆關于保護區作業的法律規定
◆法院對“故意”認識與理解(區分無民事行為能力、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法院關于“受害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從事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的認定與應用
◆關于“電力運行事故”電力法規定的欠缺
◆電力法60條關于供電部門免責規定
◆所謂“管理不力”的討論(管理的理解與法律規定)
3、常見電力法律糾紛及處理
爬電線桿觸電身亡供電部門不擔責任.doc
兒童爬電線桿觸電受傷12年后再次索賠獲勝.doc
農民觸電身亡懸尸電線桿供電所堅決不私了.doc
由建筑引起的輸電線路中斷財產損害賠償處理實務
課程標簽: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