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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領域
資本運營 > 資本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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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行業
銀行證券行業 航空客運行業 電力能源行業 生產制造行業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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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金融創新和風險防控是整個金融行業永恒的命題。金融企業最核心的經營資產就是其風險。對于風險的把控程度直接決定著對于投資人的整體收益和安全程度,這是目前整個金融行業特別關注的話題。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改革,除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以外,各種股份制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城鎮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專業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得到了快速發展,金融業內部的競爭加劇,不少中小型金融機構開始通過創新金融產品的方式,積極發展發展小微企業客戶。在這樣的背景下,在東南沿海等經濟發達地區的商事實踐中,基于小微企業提供抵押或質押的有形財產不足的現實,出現了突破《物權法》所規定的擔保財產的范圍,將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其他財產性權益作為標的來設立物權擔保的情形,以及《物權法》和《擔保法》沒有規定的新類型擔保方式。這些新類型的擔保 形式多樣,涉及面廣,在相當程度上緩解了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促進了實體經濟的發展,但也普遍面臨著法律效力不明的風險。
新類型擔保問題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要求對此類問題認真研究,適時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方面研究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或指導意見。為深入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實際,積極回應商事實踐對商事審判工作的需求。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對全國范圍內的金融機構、法院、相關企業等開展了關于新類型擔保的調研活動,并形成了初步的調研結果與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與此同時,銀監會法規部與人民銀行條法司同志也參加了此次調研與意見討論。如何在新形勢下開展金融擔保創新業務,同時防范可能出現的金融法律風險,是金融機構當前急需注意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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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通過本專題的講解,使得從事金融創新擔保的相關單位及企業相關人員了解金融擔保創新所引起的合規風險,有效地規避其風險,并創造企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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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長
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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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企業董事長、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
創業投資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公司、銀行、基金、資產管理、保險、擔保、高科技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
金融機構相關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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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金融擔保創新調研的案例分析
(一)地方政府項目融資中的擔保創新案例;(二)小微型企業融資中的擔保創新;
(三)長三角地區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審判實務分析
第二部分:實踐中新出現的主要擔保類型及其操作模式
(一)商鋪租賃權質押;(二)出租車經營權質押;(三)銀行理財產品質押;(四)人身保險的保單質押;(五)排污權質押;(六)保理;(七)存貨動態質押;(八)保證金質押;(九)房地產、車輛、債權回購擔保;(十)獨立保證;(十一)附讓與擔保內容的資產轉讓返租協議;(十二)保兌倉業務與廠商銀業務;(十三)所有權轉讓式的信用支持安排;(十四)其他收費權質押
第三部分:司法實踐中的主要爭議問題(重點)
(一)新類型擔保能否納入物權法所規定的權利質押范圍;(二)新類型擔保的登記問題;(三)新類型擔保的對抗效力;(四)新類型擔保的優先順序;(五)訴訟糾紛的解決思路
第四部分:法院、銀監會、人民銀行對新類型擔保方式的態度和意見
(一)是否可以認定新類型擔保的物權效力;(二)在認可其物權效力的前提下,如何解決其法律適用問題;(三)登記機關的問題;(四)關于對抗效力和優先效力;(五)商業銀行、小貸公司的態度;(六)借款人意見及監管機構回應;(七)監管機構意見分析及解讀;(八)人民法院意見分析
第五部分:新類型擔保問題對商事審判工作的啟示和思考
(一)民事立法與商事實踐:規則與突破;(二)宏觀經濟政策與商事司法政策:導向與重心;
(三)商事審判功能的再思考:定紛止爭與行為指引;(四)應對策略探討及建議
課程標簽:資本運營,資本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