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3 更新 922次瀏覽
一、法治中國建設中傳統法律文化的原生力量
(一)傳統法律文化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邏輯原點
1.時間維度
從時間維度看,任何國家的法治建設都是一個歷史進程。放眼世界歷史,各國法治發展路徑差異之大,恰好說明其歷史傳統與進程的不同。法治中國建設同樣是一個歷史進程,也不能割斷歷史。這就意味著,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必須要汲取傳統法律文化的遺產作為源泉與養分,讓其創造性的轉化而在新時代散發出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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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間維度
從空間維度而言,新時代法治中國必然是從過去封閉的本土法治,逐步走向開放的全球化法治的產物,而本土法治在實踐層面無疑要立足本土法律文化資源。
(二)傳統法律文化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中國智慧與本土資源
歷史悠長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以其博大的體系和卓越的精神規范著數千年來炎黃子孫的社會生活,也凝聚了炎黃子孫的高度智慧、理性思維與創造精神,為法治中國建設供應著許多可供深入挖掘的本土資源。
(1)理論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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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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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踐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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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治中國建設中傳統法律文化的再生價值
(一)德主刑輔,禮法并用:傳統法律文化的總體特征
傳統法律文化的總體特征是德主刑輔,禮法并用。西漢時期,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輔”的學說,標志著“德主刑輔”治國方略的正式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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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仁政思想,民本情懷:傳統法律文化的價值內核
孟子在繼承孔子提出仁學和德治的基礎上,進而提出了仁政思想。仁政思想的基本精神就是要愛民,養民,利民。
(三)天人合一,和諧大同: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
西周時期提出“以德配天”,最早確立了天與人相通的觀念。“天人合一”所追求的目標是維持自然與社會、天上與人間的和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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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治中國建設中傳統法律文化的新生路徑
我們經歷了幾千年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傳統法律文化中也存在嚴刑酷法等糟粕需要我們拋棄。但是,一些精華是與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中的有一定的相通性。我們有些可以采取“拿來主義”的態度,做到“古為今用”,并且實現其現代轉化,發揮它對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作用。為此,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
(一)尋找“價值對接點”:實現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精華因素與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價值契合,實現其價值性的現代轉化
一是和諧大同思想與和諧的價值相對接。
案例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
二是禮法并用思想與誠信的價值對接。
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禮法并用”,是一種綜合治理模式。
案例分享:江西萍鄉市案例
(二)尋找“現實對接點”,搜尋傳統法律文化中精華因素發揮作用的現代理論支撐點,實現其制度性的現代轉換
傳統法律文化中“民監官”精華思想,可以成為我們社會公眾對權力監督的制度化和法治化。
案例分享:古代御史趣事
尋找“內涵擴充點”,把現代民主法治精神擴展到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精華因素中去,實現其內涵的擴充性的現代轉換
全國人大常委會才將死刑復核的權力收歸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決定,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長親自簽署。死刑案件的復核收歸最高人民法院,就體現了慎刑的思想理念。
案例分享:佘祥林案、聶樹斌案
課程標簽:國學應用、傳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