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3 更新 659次瀏覽
第一部分個人所得稅改革趨勢與應對
一、最新《個人所得稅法》政策及案例解析
(一)明確居民身份的概念和判定標準
(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三)工資和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實行綜合征稅
(四)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五)免納個人所得稅
(六)減征個人所得稅
(七)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八)納稅申報
(九)增加反避稅條款
(十)各部門協作
(十一)個稅的征收管理
(十二)個稅法實施日期
二、個人所得稅難點熱點問題解析
(一)四項勞動性所得綜合征稅
1、收入額確認
2、扣除項目
3、應納稅額計算
(二)工資、薪金所得的個稅處理
1、會計準則與稅法職工薪酬范圍
2、誤餐補助、午餐補助、職工內部食堂免費就餐、加班餐費、出差餐費補貼
3、退休人員再任職:“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
4、企業員工取得的哪些福利費收入不屬于免納個人所得稅范圍
5、企業向員工發放的實物和有價證券等非貨幣性福利
6、企業提供給職工無償使用自己擁有的資產或租賃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
7、不征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8、差旅費補貼(津貼)
9、企業為職工發放工作服
10、個人取得的雙薪
11、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12、提前退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13、住房補貼、醫療補貼、醫療補助費、生育津貼
14、交通、通訊補貼
15、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各種形式的補貼收入
16、企業購買的團體人身意外險
17、“三費一金”
18、工傷保險
19、生育保險
20、大病醫療保險金
21、企業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
22、商業健康保險
23、企業與職業年金
24、個人股票期權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稅處理
1、勞務報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四)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應納稅額的計算
2、為股東購買汽車是否繳個稅?
3、股息紅利差別化
4、購買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繳個稅?
5、派發紅股是否繳個稅?
6、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股本是否繳個稅?
7、資產評估增值是否繳個稅?
8、股東出資后拿走公司現金長期不歸還問題
9、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股權獎勵
(五)財產租賃所得
1、納稅人確定
2、收入及扣除項目
3、不動產租賃所得
4、轉租收入
5、個人投資設備所得
6、酒店產權式經營業主所得
7、售后回租所得
(六)財產轉讓所得
1、收入的確定
2、扣除項目
3、量化資產所得
4、不動產轉讓所得
5、限售股轉讓所得
6、股票期權
7、非貨幣性資產投資
8、個人終止經營取得股權轉讓收入問題
9、股權轉讓協議履行完畢與否的稅務處理
10、自然人股權轉讓的情形
11、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
12、股權轉讓收入的構成
13、股權轉讓收入的核定
14、轉讓股權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稅務處理
15、個人轉讓股權原值的八種確定方法
16、分期支付股權轉讓款繳納個稅時點
17、注冊資本實繳改認繳,出資不到位
18、增資擴股,引起股權比例變動,是否應按轉讓股權征個稅?
19、房屋產權無償贈與,是否要繳個稅?
(七)偶然所得
(八)個稅稽查風險點規避
(九)個稅籌劃風險與方法
第二部分社保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對企業影響及應對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一、社保新政
(一)代收和征收的區別
(二)人社部發[2018]25號、國發〔2018〕18號、稅總函[2018]176號
(三)部分省市文件
二、稅務局社保征管
三、社保基數與稅務信息比對風險
(一)數字之間的關聯性
(二)稅務局社保漏洞疑點分析
(三)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構成
(四)關于計算繳費基數的具體項目
(五)不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
(六)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特殊情況處理
(七)繳納社保與個稅的基數是否必須一致?企業如何來平衡稅收、社保、工資幾者關系?怎么發工資和繳社保、個稅對企業有利?
四、社保由稅務征收后,企業合規化用工成本增加,職工承擔費用增加
五、稅務稽查可以查社保嗎?
六、在社保費領域有違法失信行為的責任人會被采取哪些懲戒?
七、企業社保的補繳
(一)會不會追補以前年度少繳的社保?
(二)會不會有罰款?
八、企業社保追訴期
九、稅務征收后社保登記、申報、繳納影響及風險應對10策
(一)社保登記、申報、繳納
(二)如何合理的“避”社保
(三)社保繳納的幾個誤區(別多繳社保)
十、私下簽訂自愿放棄社保的協議的法律后果
十一、未繳納社保的工資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十二、異地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能否在個稅前扣除?
十三、社保的涉稅及賬務處理
課程標簽:稅務咨詢 | 財務咨詢 | 財務管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