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老板必粗要知道的薪資結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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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華名師網
- 2019-06-12
在薪資結構中,加班工資一般是一個相對比較敏感的話題。尤其是有研發、有生產的企業,每月底發完工資,總是有員工拿著工資條去找財務、找人事核對自己的加班工資。所以公司對加班規定一定要清晰明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審定、總經理批準,在規定的休息時間工作的,如確實無法安排補休,經部門經理審定、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按國家規定計發加班工資(實行 8 個小時工作日)。
加班工資計算:A . 凡部室的技術、管理、行政、文職人員和生產單位的管理、支持人員,其加班應嚴格控制。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作為申請加班的依據;a 預期內或正常上班時間內應該完成的;b 對大局無妨礙,不影響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的;c 因主觀原因,造成工作積壓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d 可加班可不加班的。因生產或工作需要在規定的休息時間內進行加班的,原則上不予計發加班工資,其加班天數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按 1:1 給予倒休或補休,但每次倒休或補休的時間不超過三天。
B.工人因生產或工作需要在規定的休息時間內加班的,其加班天數應盡量給予倒休或補休。確定無法安排倒休或補休的,應在抵扣當月停工放假及病、事假天數后,給予計算當月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以下規定計發:
C.確定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倒休或補休而必須計發加班工資的部門技術、管理、文職和生產、支持人員,由各部門申請報批,方可計發加班工資,審批資料原件須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D.所有加班均實行審批制度。各部門應事先申報加班計劃,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審批資料原件須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未經審批的加班和事后審批的加班無效。總經理辦公室根據加班審批資料和考勤記錄對加班情況進行審核,兩者缺一的,其加班無效;兩者不符的,以考勤記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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