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8 更新 880次瀏覽
第一部分:2018匯算清繳有大變化
一、12項費用扣除的比例你清楚
1、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2、職工福利費支出
3、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4、工會經費支出
5、研發費用支出
6、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出
7、業務招待費支出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9、公益性捐贈支出
10、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11、企業責任保險支出
12、黨組織工作經費支出
二、確了!餐補、通訊費、交通費私車公用等9個常見個稅問題
1、向員工發放用餐費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1)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2)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2.企業組織旅游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3.向員工發放通訊費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1)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2)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4、為員工提供住房補貼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5向員工發放交通費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1)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2)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6發放勞保用品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2)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7向員工發放實物、購物卡等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8為企業股東報銷費用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9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三、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會計準則及稅收法規變化點
1會計準則會計科目,以及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的調整。
2程序性要求更簡化
3程序性要求更簡化
第二部分:新政策的變化
一、新政策
1.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提高了
2.創投企業的投資額可以抵扣應納稅額了
3.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可以扣除了
4.部分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延長了
5.企業責任保險可以稅前扣除了
6.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可以結轉了
7.部分固定資產,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了
8.小型微利企業范圍擴大了
9.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了
10.境外投資者取得分配利潤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的范圍擴大了
11.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規定更明確了
12.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更加便利了
13.取消了企業資產損失報送資料
第三部份稅前扣除憑證要求
一、境內增值稅應稅項目支出
1.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
2.對方為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
3.對方為個人且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
二、境內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支出
1.對方為單位
2.對方為個人
三、境外支出
四、特殊情況
第四部份優惠政策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額提高
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下調
三、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下調
四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疊加享受優惠政策
五新政策的變化提醒
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標準提升到500萬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到75%
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提高到8%
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規定取消
經驗之談
案例
課程標簽:財務法律,稅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