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價改應以稀缺性和外部性為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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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華名師網
- 2015-04-16
近期能源價格改革受到廣泛關注,主要觀點認為當前通脹水平較低,價格改革阻力較小,進一步推進能源價格機制改革時機正好。
決策層將“能源改革”上升到“能源革命”的戰略高度。這一方面來自于國際能源形勢變數越來越大,越不穩定的地緣危機導致石油供給和價格波動越來越劇烈。另一方面,因煤炭等化石能源燃燒釋放的有害物質,成為當前多地霧霾頻發的罪魁禍首。不論是應對國際能源市場的持續動蕩,還是化解環境污染帶來的生存威脅和挑戰,確實需要一場化石能源的“替代革命”
要實現能源結構的戰略變革,新的市場化能源價格機制必須通過強調稀缺性和外部性的價格調節機制體現,強化節能減排和發展清潔能源導向,依靠價格變化引導市場優化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實現能源結構轉變。
能源價格機制的基本原則應是:第一,對不環保的能源使用較高的價格,對環境外部性負責。比如對煤電價格應該除一般開采、加工和運輸基本成本以外,加收單位煤炭使用的碳排放、硫排放治理成本。第二,提高部分價格,補貼清潔能源。煤炭使用價格中高出一般成本的外部性成本要補貼。第三,能源領域使用階梯價格。也就是說,使用能源越多,單位價格越高。梯度價格不但符合多用多付錢的原則,民生也不會受到影響。
如果能源價格機制改革成功,將有利于理順國內能源市場上各方面的關系。體現公平的成本分擔對環境治理非常重要。高梯度價格對過度能源消費行為也是有效約束,有利于達成到節能減排的效果。清潔能源價格得到補貼,有利于擴大可再生能源消費,社會資本就有動力向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配置,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替代革命才有實現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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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我國能源價格是政府管理、成本加成的定價方式,并且因為能源使用涉及到民生,所以一直有按公用事業定價的成分。相應的,傳統定價模式的弊端可從供給端和需求端兩個方面體現出來。
從供給端來看,第一,公眾對能源生產成本不清楚,長期偏低的定價使公眾對能源價格上升非常敏感。第二,由于技術和生產條件差異,各企業生產成本不一樣,一刀切的成本定價不能反映差異性,反而容易增加企業“做大”成本的動力。第三,傳統能源定價也沒有反映勘探開發的成本和風險,更沒有反映非清潔能源的外部性。傳統成本定價主要是生產成本定價,并沒有讓生產者承擔起外部性的治理成本,這就使得高成本定價的清節能源處于不公平競爭地位,阻礙了清潔能源市場擴張和替代性發展,扭曲了資源配置體系。
從需求端來看,“一刀切”的成本定價沒有反映能源的稀缺性。隨著經濟發展,居民生活方式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石油、天然氣、電力需求大幅上升,能源稀缺性更加突顯。稀缺資源的使用原則是,用得越多意味著稀缺性越大,因此多用者就應該支付更高的價格。但“一刀切”的能源定價模式,特別是從民生出發作為公用事業的能源價格定價,所有使用者都支付一樣的價格,使稀缺資源占用多的人搭了民生保護政策的便車,不公平地獲取了超額利潤,同時還可能鼓勵浪費式的能源消費。
像所有改革一樣,能源價格機制的市場化調整也需要一個漸進和階梯改變的過程,不會一步到位。所以能源革命也需要從混合能源時代向可再生能源為主的時代轉變。特別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都存在很多發展瓶頸,例如光伏發電和風能上網穩定性、設備生產環節的排污能力、光能轉化成電能有效性、核電安全性等,都需要突破性的技術進步。技術研究需要大量投入,也需要時間來完成。沒有可再生能源開發和應用過程中的技術突破,這場替代革命也不可能實現。
不論是當前混合能源結構發展,還是推進未來能源結構重構,我們都需要抓住當前價格機制改革的契機,尊重經濟規律,推動以稀缺性和外部性為導向的市場化能源價格機制改革,引導資源向發展清潔能源的領域傾斜。